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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1-04192 发布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投资〔2020〕126号

印发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要求,推进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促进产业链提升发展,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突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补齐短板,煅强长板,引领带动企业制造方式现代化转型;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确保生产安全;加快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提升,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改造、技术迭代更新、工艺优化提升;利用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数字车间、“无人工厂”“未来工厂”。

(二)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发展绿色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包装和可降解材料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绿色工厂。

(三)服务型制造转型。组织推广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信息增值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一批服务产业链提升的公共平台、共性技术、通用产品、信息设施项目建设;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平台)建设。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洞头、上虞、柯桥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能够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

2.突出“项目为王”理念,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链,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8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填报《浙江省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2)。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附件2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填报《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信息表(2021年)》(附件3)。

(三)项目要求

1.聚焦十大重点产业链及服务产业链的公共平台、共性技术、通用产品、信息设施等,围绕制造方式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制造转型;“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附件2中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截至2020年8月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前期条件成熟,能在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申请验收;其中服务型制造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

3.附件2中的项目必须是地方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且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前置审批条件完备,完成项目备案;未享受过工信部专项及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组织。各市、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产业链摸排,形成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经信厅5份和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邮箱。

(二)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竞争性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实施激励。对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对产业链(行业)带动示范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据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省级资金专项用于项目清单中经专家组论证后纳入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示范项目。项目清单确需调整的,需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承诺的地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省与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加快项目建设,抓紧省级专项资金的拨付,原则上2021年底前拨付到项目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计划将纳入省经信厅重大制造业项目精准服务范围,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和监督,并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难以实施的项目或者终止实施的项目,移出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收回或调整补助资金。同时,将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省经信厅投资处:朱国平,联系电话:0571-87052923,邮箱:zgp1219@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周晓斌,联系电话:0571-87056557。


附件:

1.浙江省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2.浙江省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docx

3.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__项目信息表(2021年).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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