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现将《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阚旭,联系电话:057156393323,浙政钉:15858257424,邮箱:zcb@zhejianglab.com。
附件:附件1 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