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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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六)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智能制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算力建设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九)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指导和协调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等科技创新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材料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新能源汽车、时尚、历史经典等产业。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协调实施省级医药储备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无线电管理政策。负责全省无线电行政管理事项。按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