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修订后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对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原则、程序、时限、执法方式等进行了完善和调整。2023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3号),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现行的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制度性规范于2013年发布实施,在上位法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行政处罚工作。亟需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提升执法效能,细化执法要求,确保行政处罚的权限、程序、时限等各方面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依法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权。
二、出台《实施办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出台《实施办法》,是省经信厅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是省经信厅的重要行政职能,出台《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通过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增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对提升全省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将为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电磁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既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防止因能力不足导致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增强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也有利于约束执法行为,规范权力运行,杜绝因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的执法“乱作为”,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诉讼等法律风险。
三、出台《实施办法》主要为了解决那些问题?
通过出台《实施办法》,拟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后,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二是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内部工作职责和管辖权限不够明确和清晰等问题。三是部分行政处罚制度在无线电管理领域不够明确和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落地等问题。四是保障相对人对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及其规范的知情权,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
四、《实施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实施办法》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制定,2021年11月完成初稿,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两次征求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意见。2022年6月,通过OA办公系统面向厅相关处室、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征求意见,共收到6个单位的反馈意见16条,共吸收采纳11条,不采纳5条。完善后于6月15日至29日通过省经信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9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专家共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32条,共采纳24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1条。10月28日,再次召开专家咨询会,专家共提出相关修改意见17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3条。
因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始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暂停。2023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3号)后,组织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局部调整,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实施办法》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省经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五、《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共6部分45条,突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除总体要求、案件承办、其他事项3个部分外,按照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与归档的顺序分别进行规定。
六、《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政策和措施?
《实施办法》规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有:一是明确了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内部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建立了案源交办、指定管辖、报请管辖等机制。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建立案源登记制度,规定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应当进行案源登记。明确了立案决定的时限,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防止立案环节的“不作为”和“慢作为”。三是规定了案件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情形,提升了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的可操作性。四是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体现了行政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有利于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五是完善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标准为吊销许可证件或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没收1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的案件,与听证的标准相同,其他案件只需要进行常规的案件审核工作。六是细化陈述申辩复核和听证程序,规定当事人行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的时限,为实际办案提供了依据。明确听证的主持、通知、报告形成等事项,提升了听证环节的可操作性。七是完善集体决策制度,规定了情节复杂或给予较重行政处罚,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以及集体讨论的组织方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八是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时限、信息、方式以及公示信息的撤销、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九是体现数字化改革精神,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应使用相关信息系统,有利于提升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数字化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