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和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更好地理解《通知》有关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了业余无线电台和呼号管理、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使用要求、电波秩序维护等多项内容。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明确和细化业余无线电台管理规范,确保我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通知》,并废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业余无线电中继台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无管〔2014〕10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经信无管〔2014〕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不同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申请类型明确了许可管理要求,规范了申请材料、受理要求和许可审查等工作。
(二)明确了我省业余中继台的设置、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
(三)明确了我省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组织主体。
(四)明确了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检查方式、检查内容以及被检查人需配合的事项。
(五)明确了浙江省业余业务工作频段和业余中继台频率规划。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汪萍,联系电话:0571-870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