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通知》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为适应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强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促进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此《通知》。《通知》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标准为核心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目标、评审的有关要求、评审原则、其他事项四部分。明确设立浙江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单位推荐制,并对专家库组建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要求。
后附的《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机电制造评价条件》)、《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信息技术评价条件》)均为四章十六条,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机电制造评价条件》、《信息技术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机电制造专业分为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服务两个系列,信息技术专业分为软件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安全和系统集成四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机电制造评价条件》、《信息技术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三大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机电制造行业发展服务。
在资历上,要求申报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对于转评人员,要求其转评后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1年,高级职务聘任累计满5年。《机电制造评价条件》对于不满足资历条件,但取得2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的申报人员可采用专家(或者行业协会)举荐制,专家必须是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机电行业省级5A级行业协会。每个协会和每名专家每年最多可举荐2名申报人员,并为举荐行为负责。《信息技术评价条件》对于不满足资历要求,但业绩显著,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人员也可明确了申报条件。另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也可直接申报。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三)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评价条件》提出从专业理论水平与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条件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信息技术评价条件》提出从专业理论水平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水平与能力上,《机电制造评价条件》、《信息技术评价条件》均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创见,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订,具备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前景分析能力和指导本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及相关经历。
《机电制造评价条件》专业工作业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制定、重大项目、课题、科研实施情况以及行业技术改造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具体条件共分8项,具备4项以上即可。论文、著作条件根据专业学术期刊分类共分4项,满足1项以上即可。
《信息技术评价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项目、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具体条件共分为八大小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科技获奖成果、发明专利、标准制定、项目/产品开发和学术论著等方面的成绩,具体条件共分为十三小点,具备条件(一)、(二)、(三)之一,或条件(四)至(十三)中的三条以上即可。
(四)附则
1、附则中明确提出,对于符合第六条(二)~(六)条件的评审对象,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2、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年所取得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应佐证材料。
3、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提交虚假材料,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4、附则当中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