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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15:5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有关规定,我厅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 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 2 件,废止规范性文件 21 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 2 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决定修改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 决定废止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 宣布失效的省经信厅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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