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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11:2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浙经信政法〔2020〕70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3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通过省经信厅第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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