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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5-07-20 15:24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调研论证情况

为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抓好当前经济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部署,5月13日—28日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刚带领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以及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单位负责投资、能评、环评、规划许可处室的相关负责人,赴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县、德清县、嘉兴市本级、海宁市等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精神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踏勘了杭州舒尔姿氨纶有限公司等15个技改项目,并在各地分别召开5次座谈会与当地政府及经信、环保、规划(建设)、安监、消防、气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和10家左右企业座谈交流,同时省经信委也在全省经信系统进行了调查摸底。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落实情况不理想,相关配套办法出台滞后。

三、文件涉法内容及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柯桥区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12号)。

四、起草情况

6月25日,全省召开了推荐改革的视频会议。会后,我委和省级相关厅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了解各地对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在各部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文件,并上网进行了公示,最后形成目前的文件。

立即实施的理由:根据6月25日全省视频会议8月份启动到位的要求,该文件需要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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