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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9-29 09:58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深入推进实施“四换三名”工程,确立并扶持一批“技术先进、设计新颖、质量可靠、效益优良”的“浙江制造精品”,推动工业强省建设,特制定了此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共建,以技术创新为关键手段,以创新成果转化为主要来源,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为重要依托,着力夯实推广应用基础,着力强化政策支撑,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浙江制造精品”工程,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促进我省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

主要目标明确了以市场引领创新,以应用促进发展,推广应用一批“浙江制造精品”。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省级每年推广应用百项“浙江制造精品”,带动全省推广应用重点新技术、新产品千个以上,实现新产品产值超过万亿元。

第二部分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重点领域明确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主导产业高端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要求,重点选择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产业能级高、带动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产品,开展“浙江制造精品”认定及推广应用。

主要任务明确了组织实施“四大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产品技术研发高端化能力、提升产品制造精细化能力、提升产品设计专业化能力、提升产品品牌创新能力的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精品”产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浙江制造精品”拓展市场、推行首购首用、订购和定向招标采购制度、提高本省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强化金融支持等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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