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名称(标题)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渠道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jxt.z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浙江经信”政务新媒体平台。实地公开由厅办公室办事大厅承办,具体地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 联系电话:0571-87056939,传真号码:0571-87058111,电子邮箱:xxgk@zjjx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含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方式
1、现场书面申请
(1)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
受理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71-87056939。
(2)受理过程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t.zj.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出示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另外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网上申请
申请人还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上所提供的“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请,并凭系统提供的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编号和密码在网上查看申请回复。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文件或有效身份证明照相文件。
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下述文件的扫描文件或照相文件:A. 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B.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或者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t.zj.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提供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来函信封左下角位置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9楼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事大厅。邮编:310007。咨询电话:0571-87056939。
(三)申请处理及流程图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 , 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 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并纳入省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0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