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对2024年12月31日前省经信厅制发的56件及省科技厅划转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结果经2025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