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信动态 > 公告公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高永青、李乾坤、陆锋、周满、徐炳楠、张鹏程、杨浩天、柴晓平:

经查明,你(单位)未在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告上年度无线电台(站)自检情况,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补报上年度无线电台(站)自检情况。

因通过你(单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预留的信息无法有效联系到你本人(电话、短信、上门),相关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给你(单位),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可联系本机关领取。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707星汇商务大厦21层,联系电话:0571-85315002,18767113940。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一览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2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一览表

序号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无线电台(站)

识别码(呼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号

1

高永青

3301211970********

BH5HQF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98号

2

李乾坤

3412221983********

BH5HEG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99号

3

陆 锋

3102281986********

BH5HVY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22号

4

周 满

4228021995********

BH5HWA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12号

5

徐炳楠

6227011996********

BG5ADD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116号

6

张鹏程

3412212004********

BG5AKB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44号

7

杨浩天

1102231993********

BG5AMF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15号

8

柴晓平

3301251975********

BG5AKN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45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