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青、李乾坤、陆锋、周满、徐炳楠、张鹏程、杨浩天、柴晓平:
经查明,你(单位)未在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告上年度无线电台(站)自检情况,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补报上年度无线电台(站)自检情况。
因通过你(单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预留的信息无法有效联系到你本人(电话、短信、上门),相关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给你(单位),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可联系本机关领取。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707星汇商务大厦21层,联系电话:0571-85315002,18767113940。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一览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2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一览表
序号 | 当事人 | 身份证号码 | 无线电台(站) 识别码(呼号) | 责令改正通知书号 |
1 | 高永青 | 3301211970******** | BH5HQF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98号 |
2 | 李乾坤 | 3412221983******** | BH5HEG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99号 |
3 | 陆 锋 | 3102281986******** | BH5HVY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22号 |
4 | 周 满 | 4228021995******** | BH5HWA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12号 |
5 | 徐炳楠 | 6227011996******** | BG5ADD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0116号 |
6 | 张鹏程 | 3412212004******** | BG5AKB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44号 |
7 | 杨浩天 | 1102231993******** | BG5AMF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15号 |
8 | 柴晓平 | 3301251975******** | BG5AKN | 浙经信责改通字〔2025〕第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