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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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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

1.传统工艺美术

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2.创意设计

(1)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品牌设计、书籍装帧、信息设计等。

(2)环境设计:含公共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不含建筑设计、建筑装饰、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3)数字艺术设计:含网络艺术设计、交互设计、虚拟仿真等。

(4)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设计、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妆花设计、首饰设计、时尚设计等。

(二)申报对象

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执行(http://jx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123402_2391663.html)。创意设计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4〕57号)执行(https://jxt.zj.gov.cn/art/2024/3/22/art_1582899_26158.html)。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按照《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或《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继续教育要求。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按照《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详见评价条件)满足每年90个学时继续教育要求,并通过“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adminjxjy.jxt.zj.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导出年度学时卡为依据。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3-2025)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高评委。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标志性业绩申报专家推荐表》可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下级评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四)其他要求。今年起,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资料。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联系方式:高评委办公室陈雨晨、厉佳,0571-88228292;

省经信厅消费品处刘伟龙,0571-87058221。


附件: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3.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4.标志性业绩申报专家推荐表

          5.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检索截图指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025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今年起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报要求如下:

1.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2.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业绩维护后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

4.不符合资历条件规定,经举荐申报人员,需提交《标志性业绩申报专家推荐表》,整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推荐理由中应写明取得的标志性业绩成果(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5.学历学位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无法提取,需自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上传《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或填报)。

6.工作经历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佐证(业绩维护后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并导出年度学时卡,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中上传,业绩维护后自动提取,2024、2025年度需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以上,公需科目18学时以上)。

8.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或近五年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其中论文还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的检索截图证明;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或立项书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或立项书盖章页(业绩维护后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

9.馆藏及个展业绩上传在“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板块;授徒证明上传在“资质证书”板块;开展职业培训、授课业绩上传在“学术技术兼职”板块。

10.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提取)。

11.个人述职,提供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报)。

12.正常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自评分申报人员均需在申报计划附件中提交《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并随同附上对应佐证业绩。


附件2

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打分

佐证材料

基础条件(20分)

职业道德(10分)

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1次得2分,为青少年进行公益培训1次得1分,累计最多得10分。


培训班文件或培训班教师聘书,培训班照片

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10分,获省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8分,获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5分,获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3分;近五年内获单位工作先进或考核优秀的得2分,累计最多得10分。


荣誉证书

学历及从业年限

(10分)

博士研究生毕业得10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得6分,本科毕业得4分,其余不得分,以最高学历得分为准。


学历学位证书

从事工艺美术领域工作20年及以上得10分,10-19年得6分,5-9年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师徒协议等证明

工作业绩(90分)

馆藏及作品展(20分)

在国家一级博物馆或国家级专业工艺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5分,在国家二级博物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3分,累计最多得10分。


现场照片和文字报道等相关证明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一级博物馆或国家级专业工艺美术馆收藏每件(套)得5分;被国家二级博物馆收藏每件(套)得3分,累计最多得10分。


收藏证书

项目及获奖(30分)

省(部)级以上专业大赛,特等奖或金奖(一等奖)得5分,银奖(二等奖)得3分,铜奖(三等奖)得2分,同一作品按所获得最高奖项计分一次,累计最多得30分。


获奖证书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每1项得2分,累计最多得10分。


相关证书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得30分,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累计最多得30分。


获奖证书

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得10分,为主完成得20分;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得5分,为主完成得10分,累计最多得30分。


立项书、合同书、验收报告

理论成果及知识产权(20分)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市标准得20分;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得10分,主持编写得20分。


相关证明

参与编写政府组织编撰的著作并公开出版得5分,为主编写得10分;参与编著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并公开出版得3分,为主编写得5分,累计最多得10分。


作者页,书号页

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累计最多得10分。


论文页、期刊封面、刊号页,网络杂志论文页

获发明专利得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得5分,获外观专利得1分,累计最多得20分。


专利授权证书

授徒传艺(20分)

徒弟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1位得3分,获得县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1位得2分,累计最多得20分。


师徒协议、徒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得10分,为主组织得20分,累计最多得20分。


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条件(20分)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加20分;

2.获得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银奖铜奖、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省劳模等省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加10分;

3.市(厅)级工艺美术领军人才,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匠、劳模等市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

4.获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10分,获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6分;获市(厅)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3分;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10分;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6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3分;

6.现担任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会长加3分,副会长、秘书长加2分;

7.现担任市、县级相关行业协会会长加2分,副会长、秘书长加1分。

每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最多得20分。          


相关证书

1.该赋分标准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参照《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十五条。

2.开展培训是指同时为20人以上授课的培训活动,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企业组织的高研班、培训班授课,为青少年进行公益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中小学组织的活态体验、手工艺进校园等活动授课,不包含为高等院校学生的授课(具体由高评委认定)。   

3.省(部)级以上专业大赛是指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手工艺术精品博览会、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国家、省(部)级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可的工艺美术展览赛事(具体由高评委认定)。                                                                   

4.获专利授权的按表中计分标准计分,获得专利受理的不予计分。

5.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方可计分。   

6.基础条件和工作业绩中,三级指标的累计得分不超过二级指标对应的分值。                                                                                                                                                                                                            


附件3

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佐证材料

基础条件(20分)

职业道德

(10分)

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1次得2分,为青少年进行公益培训1次得1分,累计最多得10分。

培训文件通知、培训教师聘书、现场照片等

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10分,获省级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8分,获市级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5分,获县级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3分;近五年内获单位工作先进或考核优秀的得2分。累计最多得10分。

荣誉证书

学历及从业年限

(10分)

博士研究生毕业得5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最高学历得分为准。

学历学位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得5分,10—19年得3分,6—9年得1分,其余不得分。

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

工作业绩(90分)

馆藏及作品展

(20分)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国际知名设计展、服装周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10分,或在国内知名设计展、时装周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5分,累计最多得20分。

展会文件通知、参展证书、现场照片等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级专业工艺美术馆、中国工业设计博物馆等收藏每件(套)得5分,累计最多得10分。

馆藏证书

项目及获奖

(50分)

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国内知名权威设计奖项金奖(特等奖、一等奖)得15分,银奖(二等奖)得10分,铜奖(三等奖)得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大赛金奖(特等奖、一等奖)得10分,银奖(二等奖)得5分,铜奖(三等奖)得3分,累计最多得30分。

获奖证书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得30分(所有排名);获省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5得20分,其余得12分,三等奖排名前5得15分,其余得8分;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得10分,其余得6分,二等奖排名前5得8分,其余得4分,三等奖排名前5得5分,其余得3分。累计最多得30分。

获奖证书

为主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工程设计项目得20分,参与完成得10分;为主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程设计项目得10分,参与完成得5分,累计最多得20分。

立项书、合同书、验收报告

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每1件得10分,累计最多得20分。

证书、照片、文字报道等相关证明

理论成果及知识产权(20分)

为主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得20分,参与编制得10分;为主编制本专业团体标准得10分,参与编制得5分,累计最多得20分。

标准文件

为主编写政府组织编撰的著作并公开出版得20分,参与编写得10分;为主编著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并公开出版得10分,参与编写得5分,累计最多得20分。

作者页,书号页

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累计最多得10分。

期刊封面、刊号页、目录页、论文页

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的每项得10分,5—8位的每项得3分,其余不得分;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位的每项得3分,5-8位的每项得1分,其余不得分,累计最多得20分。

专利授权证书

加分条件(20分)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加20分。

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

1.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参照《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十四条。

2.开展培训是指同时为20人以上授课的培训活动,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企业组织的高研班、培训班授课,为青少年进行公益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中小学组织的创意设计体验、创意设计进校园等活动授课,不包含为高等院校学生的授课(具体由高评委认定)。
3.专利未获授权的不予计分。

4.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或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方可计分。

5.基础条件和工作业绩中,三级指标的累计得分不超过二级指标对应的分值。


附件4

标志性业绩申报专家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名


被推荐人工作单位


推荐人

姓名


推荐人

职称(荣誉)


推荐人

联系方式


推荐人

工作单位


推荐人职称(荣誉)证书:

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5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检索截图指引

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其中论文还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其中一个网站的检索截图证明。具体流程指引如下:

1.登录中国知网官网(https://www.cnki.net/)。

2.输入文章名并点击检索:

3.查询确认后会出现如下界面(请将此界面截图并上传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4.如何确定文章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点击文章后面期刊名称(上图中红框内容),出现如下界面,此图中右侧红框中详细介绍了此期刊的内容(请将此界面截图并上传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5.万方官网和维普官网检索,检索方法同知网。

(1)万方官网检索地址

https://s.wanfangdata.com.cn/advanced-search/paper





(2)维普官网检索地址





http://qikan.cqvip.com/Qikan/Search/Advance?from=inde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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