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设施便函〔2025〕96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算云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深度融合,推动智算云技术规模化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智算云企”及应用场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智算云企”指应用智算云服务的企业,是以智算算力云化部署为前提,深度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赋能企业转型升级,包括租赁智算云、自建智算云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申报单位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与智算云应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研发环境和人才支撑。
3.申报单位在智算云应用上已经取得成熟成果或形成应用案例,形成较好的智算赋能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4.申报智算云应用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应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杭州市、宁波市推荐“智算云企”、智算云应用场景案例数量分别不超过10个、30个,其他设区市各市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15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2025年度浙江省‘智算云企’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完成填报工作;企业可自行注册账号。“智算云企”、智算云应用场景填报内容见附件1、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二)各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智算云企”及应用场景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2025年8月20日前在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完成材料审核,并将盖章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附件4)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数据算力与基础设施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首批浙江省“智算云企”和应用场景案例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智算云企”和应用场景申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组织所辖县(市、区)企业积极申报,参照《浙江省“智算云企”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企业进行评价推荐。
(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注重做好与制造业“云上企业”相关政策的衔接。
联系人: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祝健 0571-87056456
省电检院王文兴0571-89715359,18668146017(浙政钉同号)
线上申报咨询技术支持:高老师0571-87113551
附件:1.浙江省“智算云企”申报书
2.浙江省智算云应用场景申报书
3.浙江省“智算云企”申报信息汇总表
4.浙江省智算云应用场景申报信息汇总表
5.浙江省“智算云企”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