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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2 18:00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经信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5〕169 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2年7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多次就科技创新工作开展调研,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将重点企业研究院建在企业;省科技厅面向全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启动“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梯度布局。2023年亚运会期间,李强总理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发挥企业研究院作用”。2024年,根据全省机构改革方案,省科技厅原“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职责划入省经信厅。

结合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收集专家、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关于优化完善研发机构建设机制的意见建议。今年3月中旬,组织部分市县科技局、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开展座谈交流。为贯彻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能”,我厅对省科技厅原制定的《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64号)、《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22〕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建设条件和程序、建设管理、支持政策、附则6章组成,共27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企业研发机构的概念定位,以及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是管理职责。明确省经信厅、设区市主管部门、依托企业的主要职责。省经信厅是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设区市主管部门是本地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推进部门;依托企业是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是申报条件与程序。明确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重点建设领域、申报条件、建设程序。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均采用“基本条件+评价条件”的认定方式(创新能力评价得分需60分以上)。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由省经信厅组织,择优予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相关信息报送省经信厅。

同时,为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发展,单独设置农业领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降低条件要求;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山区海岛县企业更多建设省企业研究院,允许适当放宽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部分条件要求。

第四章是建设与管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期为三年,由省经信厅与所在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及依托企业共同签订建设责任书。省经信厅加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动态管理,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集中绩效评价;设区市主管部门加强省企业研究院日常管理。

第五章是支持政策。提出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成果转化、建设保障等6方面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按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新旧办法过渡、解释权力、生效时间等内容。

《管理办法》随附3个附表,分别是《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农业领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和《省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均包括基本条件、知识产权、研发条件、人才队伍、创新合作、地方支持、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加分项等9方面评价内容。

三、 创新亮点内容

管理办法从培育链路、功能定位、建设任务、建设条件、政策支持五方面做了优化提升。

一是优化了培育链路。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不再认定,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省企业研究院认定权从省级下放至市级,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认定结果报省经信厅;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不再认定,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围绕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构建企业研发机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梯度培育机制,其中,申报省企业研究院的,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成熟的,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是优化了功能定位。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侧重于科技创新,强调科技创新投入和条件,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打造产业链重要环节单点技术创新优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兼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强调科技创新投入、条件、过程和效益,推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并推动成果转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

三是优化了建设任务。按照企业创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梳理企业研发机构定位与任务。其中明确,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旨在打造产业链重要环节的单点技术创新优势,增强企业产业链话语权;省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旨在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产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旨在推动企业自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技术进步。

四是优化了建设条件。取消申报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前置限制条件,拓宽申报企业覆盖面,推动更多规上工业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建设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将认定条件从“刚性门槛”调整为“柔性评价”(包括营业收入、科研设备原值、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场地面积等综合评价),即采用“基本条件+评价条件”的认定方式,更好兼顾不同行业实际情况;从“定量为主”调整为“定性+定量”,定性指标分值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占50分(总100分)。鼓励企业租赁(共用共享)设备开展研发创新,其租赁设备(包含租赁云计算服务等)按照上一年度租赁支付凭证金额的150%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五是优化了政策支持。积极沟通省委科技办(省科技厅),将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管理,强化项目、人才、政策、资金等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围绕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成果转化、建设保障等方面,提出若干创新性政策措施。

四、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解读人: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吴扬青

联系方式:810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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