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设施便函〔2025〕5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纵深发展,挖掘和树立一批优秀大脑典型,特开展2024年度认定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省已开展试点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名单详见附件1)及有意愿被认定为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数字化平台。
二、评价内容
根据《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对各产业大脑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功能、服务能力、运营情况、应用成效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1.各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填写《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自评报告(2024年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2.我省已开展试点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应参加本次年度评估,不参加评估的行业产业大脑,参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三款执行。
3.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已开展试点的单位认真填写《自评报告》,并积极发掘各地优秀数字化平台申请新增认定为行业产业大脑。
4.请属地经信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魏珂悦,17364586635(浙政钉同号)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邮编310007
附件:1.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名单
2.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自评报告(2024年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