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我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分别对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扩园、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复核调整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扩园、复核调整通过结果予以公示(分别见附件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
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204
电子邮箱:1194712875@qq.com
附件1
2025年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拟通过扩园情况表
序号 | 园区名称 | 园区属地 | 原批准面积(公顷) | 扩园后面积(公顷) | 备注(园区原名称) |
1 | 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 | 嘉兴市海宁市 | 334.09 | 534.56 |
附件2
2025年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情况表
序号 | 园区名称 | 园区属地 | 园区总面积(公顷) | 备注(原园区名称) |
1 | 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 | 湖州市安吉县 | 192.07 | 安吉县化工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