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设施便函〔2025〕43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数据部门:
为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壮大特色鲜明、优势显著、融合发展的浙江数商群体,根据《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做强浙江数商群体,提升数商发展能力,打造浙江数商品牌。2025年度,遴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浙江数商”企业10家,在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成长型浙江数商”企业50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业务范围。申报领军型浙江数商的企业数据相关业务范围,应至少涵盖数据技术服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平台运营服务这五类重点业务中的两类;申报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应专精某一类或几类重点业务,营业收入具有较高增长率。重点支持业务详见《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制高办〔2024〕21号)。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从首页(https://zj87.jxt.zj.gov.cn/)“浙企办”栏目进入“2025年浙江数商申报”,在线填报浙江数商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2:00-5月15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二)地方审核。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数据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1日。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数据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择优推荐(需上传联合签章文件),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三)专家评审。省经信厅将会同省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浙江数商的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已经入选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如符合领军型浙江数商申报条件,可申报领军型浙江数商,入选领军型浙江数商后,原成长型浙江数商荣誉自动撤销。
2.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浙江数商工作的责任人(用于开通申报系统审核人员账号,见附件3),并于4月20日前发至邮箱64422203@qq.com。
3.请各地经信部门与数据部门加强配合,共同组织好申报工作。
省经信厅联系人:汪越13750802426(浙政钉同号)、张菊芳15158173182(浙政钉同号);
省数据局联系人:王宏宇0571-81052170、王沁怡0571-81051510。
技术支持:丁岩,18758874349。
附件:1.浙江数商申报书
2.2025年浙江数商申报资料清单
3.浙江数商工作经信责任人(审核人员)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数据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