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加速突破,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原则上申报产品需在2023-2024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
(二)申报产品在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明显成效,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产品为近两年(2023-2024年)上市产品,原则上产品上市后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由所在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可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见申报系统),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审报送。本次采用系统线上申报,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12日前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协同管理系统(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完成初审,统一将行文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传系统。宁波市及所辖县(市)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属企业需通过省国资委审核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企业需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相关行业协会开通推荐渠道,进行审核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jczx1107@163.com。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数量不超过1个。本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三)组织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综合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名单。
(四)加强推广应用。列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产品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同时,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不断提升浙江制造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0571-88229695;省经信厅高新处陈婧绮,0571-87059130。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姜丹丹 0571- 877582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