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1001/2025-00166 发布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产业〔2025〕7 3号

印发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推进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 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创新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25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深化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2-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上市后每年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山区26县分别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对照遴选条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进入“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及申报书(附件1)。网上申报时间为324日至421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平台下载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附件2)(各县(市、区)经信局由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于324日前报送省技创中心,并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工作台(https://qymzw.jxt.zj.gov.cn/web/)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

(三)本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数量不超过1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地市、协同地市可分别推荐5个和3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可分别推荐3个和2,省级新星产业群所在县(市、区)推荐2。拥有多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省级新星产业群的,推荐数量可叠加,总数不超过5个。其他县(市、区)推荐1个。

(三)各设区市经信局、省国资委于430日前将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诗瑶,0571-88229695;省经信厅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 吴建军,0571-87050807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李瑶瑶0571-8682388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附件5 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操作须知(企业端填报).pdf

附件6 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政务审核及数据导出操作说明.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3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