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绿色〔2025〕4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关决策部署,构建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新引擎,进一步发挥好绿色低碳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