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绿色〔2024〕305号
各市经信局、住建局(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节水办:
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经各地审核、推荐,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复核,确定杭州中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企业为2024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其中2019年度节水型企业复评通过127家),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局、住建局(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节水办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和用水循环(梯级)利用,持续提高用水效率;同时,要持续引导广大企业对标节水型企业等标杆单位,鼓励积极加大相关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切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