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小微企业园认定条件,经园区申报、县市省三级审核,现将第十四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
联系电话:省经信厅服务体系处 0571-87057797;
省经信厅机关党委(纪委) 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第十四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