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我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集成电路专业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方案》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以完善集成电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加强集成电路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好中选优的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思想、评审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明确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集成电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评审实行单位审核推荐制,并对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要求。
后附《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集成电路EDA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与嵌入式系统开发、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业支撑服务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三大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集成电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集成电路事业发展服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在学历资历上,要求申报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其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实际在集成电路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转评集成电路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
6.按照《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
7.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所有参与人员),或二等奖(排名前6),1项;省(部)级或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或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前2)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第1)1项。
(2)作为集成电路领域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课题负责人(排名第1)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主持省(部)级重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项目。
(3)作为集成电路领域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研发并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成果。
要求申报集成电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及以上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
3.取得其他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实际在集成电路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转评集成电路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
5.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前8),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省(部)级或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前2),或省(部)级或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排名第1)1项。
(2)作为集成电路领域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主持国家重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重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项目2项以上。
(3)作为负责人(排名第1)领导组建国家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或作为牵头起草人(排名第1)制定集成电路领域的国际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
1.针对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年限规定,补充说明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取得其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等原因转评集成电路专业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申报人,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2.申报人员近五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
(三)评审条件
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专业工作业绩两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上,申报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备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具备指导本专业工程师或研究生的能力及相关经历。
在专业工作业绩上,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相关成果奖项、重大项目、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经济推动、平台建设、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制定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业绩。
(四)附则
1.附则中明确提出,自评分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况进行面试和答辩。
2.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均与集成电路专业技术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下列违规行为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在申报材料上反映;
(4)在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5)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4.附则当中含《浙江省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企业等级分类表、社会科技奖励名单、集成电路类大赛名单、执业或资质证书以及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