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了此《方案》。《方案》根据机电制造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机电制造专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机电制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机电制造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后附的《评价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四章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授权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承接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处。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明确了实施流程。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审议组的组成、具体申报评审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每个环节责任明晰。
(三)完善量化赋分体系。结合机电行业特点,修订完善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赋分标准与机电制造岗位工作精准对接的评价体系,加大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的比重,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调整细分专业,创新评价体系。根据机电制造专业特点,机电制造专业设置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服务三类专业计分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机电制造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五)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我省从事机电制造行业领域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集成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