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为推动人才强省、创新强省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强大动力和鲜明标志,适应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级工程师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促进信息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信息技术专业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方案》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以行业评价为主体、信息技术专业行业技术发展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信息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明确由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承担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最终结果由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发文公布。评审实行单位核报制,并对专家库组建、评审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要求。后附的《评价条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共四章十四条,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在信息技术领域从事技术开发、应用电子、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三大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信息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信息技术事业发展服务。
在资历上,通过学历申报的人员,需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一定年限,其中,博士学位申请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申报的人员,需聘任工程师职务满一定年限。对于取得相应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确认后,可直接申报。此外,对于资历学历未满足要求,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也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三)评审条件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专业工作业绩两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水平与能力上,《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跟踪技术发展前沿水平,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备指导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在专业工作业绩上,《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主持过1个以上相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主持开发过1个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产品,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科研或工程技术项目、科技奖项、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等方面的业绩。
(四)附则
1. 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取得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下列违规行为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在申报材料上反映;
(4)在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5)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3.附则中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