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0〕92号)和《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经信技术〔2021〕1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浙江省生物基全降解及纳米材料创新中心等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了验收评估,经形式审查、专家初步评议、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现将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省经信厅高新处:0571-87059130;省经信厅(机关纪委)0571-8705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