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在线、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汪萍,0570-3890508
传真:0571-87057425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wps
意见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543.html
截至2024年10月10日,网站共收到反馈意见29条,语意重复的意见10条,合并归纳后为19条意见。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7条,不采纳意见10条,与征求意见无关的意见2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