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 增值服务,是指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是指党委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进一步优化基本政务服务、融合增值服务,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的变革性重塑。当前,我省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科创、开放、数据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为“民营经济32条”落地见效提供强大改革动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我省积极参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合理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绿色金融体制机制,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例如,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
协助企业依法处理因上市挂牌、改制、重组、并购涉及的资产权属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对于发行人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发行人主要资产来自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或取得资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为防止集体资产利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需由有权部门对相关资产权属事项作出说明。目前各地政府和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要求,为企业出具相关说明或帮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的,由各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委金融办牵头办理,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
市场主体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可以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申请权益登记。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该数据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规则和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将登记证书作为持有相应数据集合的初步证明和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以有效解决数据权属不清晰、创新利用不充分、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当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已联合省法院等11个省级部门上线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公益登记服务。登记平台已接入11家存证公证平台,并与省内4家交易平台全面打通,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存证公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上架交易、证书核验、信息检索等一体化增值服务。下一步,将创新数据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全过程上链固证、全方位多跨协同、全流程动态监管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报表统一填报系统,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 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浙江)依法共享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企业报表多报合一,是为解决企业报送报表“总量大,多头报、系统多、账号多、频率高、难度大”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近年来省经信厅作为企业减负降本的牵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会同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呼声,谋划实施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运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按照“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充分共享”的原则,以“7+1”省级部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数据局)为突破口,通过梳理压减7个试点部门现有报表指标、制定审批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填报、建设数字化系统归并入口、探索制度规范治理等系列举措,并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率先为全国探索报表减负治理的浙江路径。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部门组建改革攻坚专班,开展了统计指标口径规范、报表数量压减、系统登录归并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试点部门原有报表压减率30.3%、指标压减率53.2%,7个省级部门统建系统与“浙里办”实现统一用户对接。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广大企业对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诉求,加快推动“最多报一次”系统建设,并将相关工作延伸至省级其他涉企部门,逐步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是指围绕减轻企业多头、重复报送年度报告负担的重大需求,采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字段精简等方式,将不同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整合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实现“一个端口、一次填报”。自2017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积极探索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目前,我省已实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广告业统计调查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标准化统计监测报表等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可一次性全面完成以上各类年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法保障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包容审慎监管,是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政府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审慎地处理其发展阶段和特点,减少过度监管和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旨在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和变革,平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并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工作,连续做出重大决策部署释放积极信号,提出要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和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当前,我省致力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打造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通过立法为保护创新、激发活力和支持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机制,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下一步,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以落实《条例》为契机,针对“四新”经济的新现象新特征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分领域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浙商创新创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优秀市场主体经营者予以褒扬激励;依法处置涉及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虚假和侵权信息。 目前,省委网信办已根据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具体部署,结合网信部门职能,在全省范围开展营商网络环境“亲清·护企”专项行动。通过创建“三清单”,摸排重点服务保障对象,调研重点突出问题,公布侵权处置成效,实现企业情况清明。建立“三机制”,实现涉企舆情联席研判、重点企业直联应对、企业家权益保护保障,实现企业风险清雷。推动“三提升”,提升企业媒体交流沟通能力、提升企业舆情应对水平、提升辟谣发布处置效率,实现企业舆情清声。但与此同时,企业侵权举报还存在“举证难”“处置难”的问题,企业提供的线下证据不足、主管单位背书支持不够较为突出,导致举报和处置质效不高。下一步,将推动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帮助浙商浙企熟练运用网络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出“政企同心e路护航”活动,组织属地网信部门与重点企业开展核心业务板块涉政有害信息交叉检查,针对涉政表述不当、固定搭配错误、图片使用不规范等有效提高企业意识,形成事前纠正代替事后执法的良好示范效应。二是探索民企舆情联席座谈机制,通过网络侵权举报宣传科普进企业,有效提升民企舆情风险应对化解能力和网络举报举证能力。三是大力开展网络举报护企宣传,联合属地网络媒体平台,推出多期“清锋侠在行动”举报护企作品,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报道,提升护企工作针对性和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