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2日
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关于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相关部署,发挥我省卓越工程师培育先行优势,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和新质生产力等发展需求,加快卓越工程师实践培养、能力评价和使用激励一体推进、政策贯通,现就人才评价、平台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推出以下政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数字技术方向卓越工程师,包括领军级、栋梁级、菁英级三个层次。浙江省卓越工程师(以下简称“省级卓越工程师”),是我省经信领域重点支持的高精尖产业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两个层次。本文件中的“卓越工程师”指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和省级卓越工程师。
一、贯通人才评价体系
(一)将工信领域卓越工程师与省级认定体系融合接轨
综合考虑人才基本条件、能力水平等因素,将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与省级卓越工程师认定体系融合接轨。在省级人才计划框架下,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可直接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栋梁级可优先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菁英级可优先认定为省级卓越工程师青年人才。省级卓越工程师中企业人才占比达到80%以上。(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将卓越工程师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目录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将卓越工程师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目录,强化目录牵引和政策保障。全面激活用人主体作用,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授权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用于卓越工程师激励保障。鼓励其他设区市和县(市、区)将卓越工程师纳入本级高层次人才目录,推动卓越工程师省市县政策协同。(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推进卓越工程师评价与职称评审接轨
将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评价与我省工信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接轨,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领军级、栋梁级可直接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菁英级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
二、加大平台支持力度
(四)统筹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数字技术领域)(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建设,国家基地所在地做好财政资金、土地等关键要素保障。统筹做好省内卓越工程师调训计划安排,鼓励各地和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在培训经费、生源推荐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工程师培养需求,加强与国家基地合作,推动各类优质产业资源向基地集聚。(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国家基地所在地)
(五)加强省级平台建设和协同联动
深化建设一批浙江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强化与国家基地的协同联动,广泛开展教学资源合作对接、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场景遴选、生源推送等工作,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强对平台所在企业的支持。(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
(六)加强对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支持力度
强化“企业+卓越工程师”双向发展政策支持,支持各地将卓越工程师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加快试点扩面。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对卓越工程师所在企业给予支持。将卓越工程师作为雄鹰企业、“链主”企业、企业科技研发机构评定等的重要参考,纳入首台(套)评价体系。(省经信厅)
(七)支持卓越工程师承担产业攻关和科研项目
结合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任务需求,支持卓越工程师申请揭榜挂帅。支持卓越工程师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等。(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合作交流和作用发挥
(八)促进卓越工程师合作交流
依托国家基地、省级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深化工程师互学互鉴、协同攻关,积极推荐卓越工程师到国际、国内组织任职。推进工程师国际互认,提升卓越工程师队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强与海外工程师组织交流合作。发挥浙江省工程师学会作用,搭建工程师合作平台,举办丰富多样的交流活动。加强发达地区与山区海岛县工程师交流合作,共享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培养和能力评价的典型经验。(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省总工会)
(九)加强卓越工程师作用发挥
将卓越工程师纳入省经信领域专家库,推动卓越工程师参与职称评审、项目评价、课题咨询等。发挥卓越工程师工程技术攻关带头作用,鼓励各地在项目实施、企业服务、校企合作等工作中使用和培养卓越工程师。鼓励卓越工程师担任院校产业导师,确保人才留住用好。鼓励推荐卓越工程师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积极建言献策。(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卓越工程师文化宣传推广
加强卓越工程师宣传,弘扬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大力宣传卓越工程师典型人物事迹,组织推荐卓越工程师参评国家卓越工程师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营造崇尚工程师、尊重工程人才的良好氛围。(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科协)
省级及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做好卓越工程师政策支持各项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卓越工程师培育成长、作用发挥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卓越工程师在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工信领域其他方向卓越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