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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4-00850 发布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高新便函〔2024〕57号

印发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

为抓好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二)县级审核。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信息。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三)市级认定。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推荐省级备案。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

(一)加强执法检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加强年报报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2月底前通过“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年度报表”入口,报送2023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3年度起累计),将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三)加强日常管理。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提醒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搬迁手续。

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一)加强联动培育。支持市、县(市、区)科技、经信等部门联动开展企业创新主体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探索建立

企业培育库共建、数字化应用共推、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等协同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落实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投入奖补、“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支撑与保障。

(三)开展专项行动。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微你好”专项服务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等各项服务行动,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成长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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