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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消费便函〔2024〕52号

印发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9〕292号)有关要求,加大优质老年用品推广力度,现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

2. 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

(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属于附件1所列分类;

2. 在市场销售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3. 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4. 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5. 入选2022年、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今年不再申报。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工作。行业协会积极发动本行业企业申报,并通过当地经信局推荐。各市经信局汇总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

(二)省经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名单后,组织线上系统进行统一申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定,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最终入围产品名单,按程序发布《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实和甄别,对推荐企业、产品逐一提出推荐意见,确保推荐工作严肃公正。

(二)入围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

(三)入围企业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赵晶、俞凯骏,联系电话:13588292483。

1.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xlsx2.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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