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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8 11:2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绿色制造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主要抓手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工信部制定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在此背景下,各省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近年,我省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378家、绿色工业园区2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培育创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379家、绿色工业园区30家;市级绿色(低碳)工厂2963家、绿色(低碳)工业园区80家,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梯度培育模式。制定《实施细则》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部分,共29条,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

(一)总则,共七条。提出制定目的、开展对象、适用范围,梯度培育定义、工作原则、工作分工以及管理平台。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旨在激发企业绿色制造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集群、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省经信厅牵头负责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推荐,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二)培育要求,共四条。主要明确设区市经信部门梯度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其中,将开展节能降碳节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审核等成效显著企业作为各市培育重点对象,有助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关联工作。

(三)创建程序,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评价方式,设区市经信局开展梯度培育工作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省经信厅遴选推荐国家级和培育创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不得列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情况。为规避主观因素,综合比较各环节赋分情况,提高评审公平性,省级层面综合评审流程分为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四)动态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动态管理工作的时间要求、取消情形、变更处理、第三方机构管理要求、举报要求等。为督促入选名单企业不断提升和改进,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我厅每五年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开展复核。

(五)配套机制,共四条。主要提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的精准支撑和政策扶持,第三方机构在梯度培育工作上应发挥的引导推动作用,绿色制造单位在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方面应发挥的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六)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期。

三、文件主要政策

主要提出四方面政策: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

(二)鼓励各地制定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三)参与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三)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低碳)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制定绿色(低碳)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

四、文件的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对象包括三大类:

一是各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培育对象。二是已入选相关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需进行动态管理的单位。三是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五、关键词解释

梯度培育: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绿色(低碳)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机制。

动态管理:已入选相关层面的绿色制造单位,按照对应层级经信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由经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情况和数据真实性情况等进行复核,并确认其是否保留或移出绿色制造名单。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机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刘松;联系电话:0571-8705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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