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制高办〔2024〕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4年4月16日
附件: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