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发展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赋能作用,我厅修订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工业设计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来源于制造,也服务于制造,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建设各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构建了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截至2023年底,已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27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44家,有效夯实了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并优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程序,以便更好地适应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的需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需求和更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对《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做了修订。
二、修订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适当调整内容框架。一是将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单列,修改补充后作为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二是将原《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新《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在原《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管理”中增加培育相关内容,明确职责分工,作为新《认定管理办法》第三部分“培育与管理”。四是将原《认定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等四个部分18条,以及附件2个,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工业设计的定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位和认定原则、职责分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并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明确了认定条件、申报主体要求和申报程序。认定条件主要是从各设区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采取百分制方式评价打分择优确定,且申报主体需在我省范围内注册并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申报程序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县级经信部门申请,经由设区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三)培育与管理。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经信部门梯度培育职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复核程序、违法违规处理,以及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配合各级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同时,完善了复核程序,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4年复核一次,对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免于复核,并明确了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措施及重新申报有关要求。
(四)附则。明确了《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限。
(五)附件。附件1以表格形式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评价指标,涵盖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评价内容。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包括设计费用及占比、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知识产权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加分项等7项指标;工业设计企业评价指标包括设计费用投入、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业务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加分项等7项指标。此外,为促进共同富裕改革,推动山区26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置了差异化认定条件。具体评分细则将会在认定时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另行制定。附件2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内容为申请主体及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提前了解具体指标内容,引导企业重视和运用工业设计。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认定管理办法》由浙江省经信厅负责解读。
解读人:陆一鸣;联系方式:0571—870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