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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2-04 15: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史朋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建议》(宁64号)收悉。该建议对于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进一步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2024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质,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0家,力争新增“小巨人”企业300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家。二是实施科技型骨干企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7 年,实现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 50%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高企研发中心动态全覆盖、省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 50%以上。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急用先行)项目,推进“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支持“链主”企业、“雄鹰”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市场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推进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完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梯队建设与管理,2024年度新培育省企业研究院200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争取创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升级赋能行动,新培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0家。指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二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路演和供需对接。健全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落实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推动实施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三是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力争新增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100项、首台(套)装备280项、首批次新材料35项、首版次软件80项。制定浙江省创新产品推广目录,做好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和评价,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5000项、评估验收2500项,遴选发布百项优秀工业新产品、百项先进(未来)技术。

3

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一是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构建卓越工程师“培养-认定-使用-支持”全链条培育体系,引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卓越工程师。2024年,引育卓越工程师500名以上。支持地方将卓越工程师纳入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和“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支持一批卓越工程师参与的协同创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二是强化人才平台建设。制定出台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指南。2024年,建设5家左右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新建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2家以上。加快向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授予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三是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接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任务。试点推广人才强企、人才密度、创新强度等企业人才评价,探索向重点龙头企业授予省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权。

再次感谢您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经信厅 高新处  陈革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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