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新优器械”遴选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审核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浙江省“新优器械”产品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
联系电话:省经信厅医药处0571-87056825;省经信厅机关党委(纪委)0571-8705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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