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号提案《关于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指出了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高度重视,将结合具体工作进一步吸纳。经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等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四个统筹”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共享循环
一是在组织统筹上。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是我省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八大攻坚行动之一,由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尤其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上,建立由数据、网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统筹管理授权运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已确定一批试点市县和医疗健康、先进制造、公共信用等试点领域。
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围绕数据基础制度,出台《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规范《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23〕44号),为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出台了全国首个经省人大备案的数据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发布了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团体标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等文件,逐步规范数据知识产权市场化体系。围绕数据资产,发布了地方标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团体标准《数据资产登记导则》,组建数据资产评估专家团队,开展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座谈研讨与专题培训。
三是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初步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体系。在公共数据流通方面,建成授权运营域系统,为授权运营单位加工处理公共数据提供特定安全空间,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全省授权运营监管规则“一本账”,实现全流程监管和风险预警;还建设了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省统计局等省级单位部署了5个隐私计算节点。在产业数据汇聚方面,我省已构建形成“1个省级数据仓+11个市级数据仓+25个行业数据仓”的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其中25个行业数据仓都依托行业产业大脑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覆盖数据采集、编目、归集治理、传输、共享等全流程。截至2024年6月底,产业数据仓已归集数据67.5亿条,并通过隐私计算等多种数据交互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在服装等行业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促进工业数据流通。在企业数据确权和流通方面,建设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并与浙江省大数据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等数据交易流通平台贯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健全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市场探索相结合,全力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积极推动国家数据要素综合实验区落地,进一步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是健全数据制度体系。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适宜地方探索的领域积极创新,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数据制度体系。二是推进数据资源高效供给。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推进产业数据仓建设,加强产业数据资源的授权利用。引导平台企业开放和利用数据,推动数据融合创新,形成一批群众获得感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标志性成果。三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在工业制造、医保等行业加强数据安全建设,提升数据应用保障能力,把安全理念贯穿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实现全过程,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关于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促进产业数据价值释放
一是探索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加快数据资产治理实验平台的迭代,推动共性技术和公共底座的开发建设,在杭州、温州等地区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产入表、收益分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促进数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省金融控股公司等国有企业参与数据交易机构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数据交易市场生态,充分激活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印发《2024年浙江省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工作要点》(浙数办〔2024〕7 号),夯实企业数据管理基础,提升产业数据供给能力。一方面,加强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宣贯。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超过40个县(市、区)出台了DCMM贯标奖补政策,推动474家企业获得DCMM贯标等级证书,开展30余场DCMM贯标工作培训对接会,参训企业相关人员1000余人次。另一方面,推动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印发《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号),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设立数据领导小组和数据管理部门,遴选并公布了首批26家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企业。
三是稳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聚焦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学样仿样轻量化数改批量式推广”,在全国首创“N+X”数字化改造新模式,探索数字化总承包、标准合同等创新市场机制,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浙江方案”。我省做法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政策制定提供了范本,杭州、宁波、金华、绍兴已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入选数量全国第一)。两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县共40个,每个获得省财政支持资金500万元。
四是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重点培育浙江数商这一实现数据价值跃升的市场主体,开展了浙江数商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制定和印发了《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制高办〔2024〕21号),全力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重点支持数据技术服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平台运营服务等五类业务,提升数商发展能力,推进数商赋能产业和社会发展。高标准建设杭州中国数谷、宁波数创港、温州数安港等数据要素实践创新平台,营造良好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下一步,将重点从三方面促进产业数据价值释放。一是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指导协同杭州、宁波、金华、绍兴四地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第三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县遴选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服务商遴选、企业样本打造、应用场景梳理等工作,加快复制推广,助力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二是深入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继续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试点,加大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推广力度,提升企业数据管理和运用能力,全省累计完成DCMM区域试点30个,遴选CDO试点企业30家。编制印发《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指南》,支持以行业产业大脑、行业数据仓建设为基础,指导首批9个细分领域 CPMS 行业试点加强建设,开展第二批试点遴选,拟新增3-5个试点,逐步形成“产业大脑、行业数据仓、CPMS”三位一体的推进模式。三是打造数据要素流通生态。加大《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贯力度,完成首批浙江数商遴选工作,拟在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交流活动上做宣传发布。到 2026年,选树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浙江数商”30家、在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成长型浙江数商”100家、优秀数商应用和场景案例200个。贯彻落实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浙江分赛,大力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关于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
一是推动场内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指导重点数据交易机构提升能级、互认互通、错位发展。引导各地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基于现有数据交易机构建立“专区”。2023年8月25日,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正式上线产业数据流通专区,吸引省产数公司、网易、同花顺、生意社、筑龙股份、火石创造等一批行业知名企业入驻,并联合玉环经信局开设浙东南工业数据专区。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还建立了数据国际交易、信用数据、电力数据等行业专区以及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市县专区,初步形成“1+N”(1个平台+N个专区)统分结合的数据流通服务架构。支持宁波依托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港航物流数据流通平台,上线国际贸易、散货航运、港航信用、大宗商品、国际集装箱航运、船舶、港口等8大类特色数据产品130余个。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建设,推动隐私计算、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数据流通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为数据可信、高效流通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是加强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互通。我省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并在平台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三批共56个行业产业大脑。以平台和大脑为载体,串联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等上下游资源,利用平台集聚数据资源的优势,打通数据链,提高数据感知、识别、挖掘、分析和管理能力。推动工业企业以场景带动数据交互,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产品,探索数据交易,发挥数据要素×工业制造的效应,释放产业数据价值。部分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平台打造、数据赋能、链式推动、生态打造等路径,开展产业链场景赋能、数字供应链系统服务(如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集采服务等)对接等活动、构建数字产业集群创新生态。玉环市水暖阀门产业大脑开发了3款数据产品,在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挂牌上架并实现交易,并由此获得浙商银行1亿元的供应链授信。
三是提升数字平台国际化水平。以自贸试验区为先行先试平台,积极对接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数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数字平台国际化,对接国际并输出浙江数字规则。支持TradeGo(大宗易行)平台建设贸易单据数字化系统,成为全球仅有的十个获得国际船东保赔集团(IGP&I)认可的电子提单平台之一,成为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第五家“白名单数字燃油解决方案”供应商。首创小商品数字自贸应用Chinagoods,迭代上线Chinagoods AI智创服务平台2.0,发布“Yiwu Pay义支付”,支持PingPong与中小企业免税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市采通”多场景展开合作,上线首款“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支付服务功能,搭建跨境人民币业务系统,为国内中小企业跨境贸易全流程排忧解难。为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护航数字化平台国际化,在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上线“数据国际交易专区”,建成全省首个“数据安全实验室”,打造数据出境合规预检系统和数据流动安全风险感知平台。
下一步,将从市场环境、产业数据流通、数据跨境等方面持续推进。一是优化省内数据市场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技术服务企业整合、汇聚行业数据,打造面向全国的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稳步推进数据要素流通使用。二是推进产业领域数据流通。协同有关部门在产业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探索,利用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势,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研发、应用推广及流通交易。支持纺织、服装、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工业园区开展工业数据空间试点,探索形成可信数据空间应用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三是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探索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跨境数据流动专用通道使用权限扩面提质,探索复制推广上海、北京等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建设完善数据交易的基础设施、制度、规则等。进一步深化与新加坡等 DEPA 国家以及“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开放合作,推动部省联动、中外交流,加快推进数字领域互联互通,先行先试一批创新政策,形成一批标志性项目,推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
四、关于医保、税务等重点行业数据价值化探索
一是探索医保数据共享流通。我省成为国家局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联系省,进一步加强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医保数据应用赋能。在数据归集和内部使用方面,按照“内部数据应汇尽汇、外部数据整体打通”的原则,已累计归集964张表,1799.8亿条数据;建设全省医保数据决策专区功能模块,开放业务表302张,业务数据总量944亿条,基本满足各地对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决策应用等业务需求,完成结算类、参保类、财务类、药品监测类、惠民保等154张“智能报表”。在数据流转和互通共享方面,充分发挥智慧医保平台医保结算数据全省统一优势,对惠民保、工会补助等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资金实施一站式结算,方便参保群众直接理赔,快速获得补助;深化“浙里病贫共济”应用,实现低保低边特困三类人员数据与民政精准同步、动态调整,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深化云端“联合办”,省级部门协同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出生一件事”“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等多个一件事自动流转、联合办理;推动个人信息查询及授权使用示范点建设,供退役军人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在数据合法使用和安全共享方面,鉴于医保群体数据的泄露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21〕23号)等要求,个人信息的采集坚持法定授权原则,法定授权外个人信息采集事项必须获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目前浙江省医保数据的使用都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出域必授权”的原则。
二是推进税务数据共享利用。深入实施税务征管数字化转型,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持续加强省级部门数据共享协作,推动数据有序贡献和高效利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外部门数据需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业务联办类需求,以接口方式提供;对于决策参考类、经济分析类和统计类需求,以汇总数据或结果数据的方式提供;对于外部门履行职责类需求,按次按需并经审批后提供。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推进医保、税务等重点行业数据价值化探索,形成经验做法,并积极推进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据价值化探索实践,在更多的行业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数据算力与基础设施处 张蕴博
电 话:0571-87057427,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