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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12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4-08-28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陶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的第712号提案《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我省民营企业信心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性,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与省委统战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工作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2023年,我省共有108家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25年位居全国首位;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查”显示,我省营商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居全国第一,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

(一)打好减税降负惠企组合拳。制定实施“减负强企45条”等,贯彻落实国家新明确完善的延续性政策达70多项,继续实施“一停一减五降”(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降低人防费等五项行费标准)等地方自主出台的存量性降费政策。精准落实“免申即享”、便利税惠办理方式,迭代升级直达快享应用。顶格落实新增性政策“足”,印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顶格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保障房税费优惠等一系列新增性政策。2023年,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316.6亿元。其中,民营经济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924.3亿元,占比83.1%。2024年上半年已为企业减负超1300亿元。

(二)不断加大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民营经济32条),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扎实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在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中,民营企业牵头和参与的有315项,占企业总数的70%。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引导“4+1”专项基金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持续加大民营经济金融支持力度。出台实施金融要素保障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保障措施,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民营经济、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分别达10.1万亿元、5.36万亿元。深化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截至2024年6月末,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886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708家,民营企业577家,占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81%。促进民营企业发债,引导各主承销商金融机构提高债券承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截至2024年6月末,民营企业发行债券132亿元,金额居全国前列。积极帮扶纾困民营、小微企业,推广“连续贷+灵活贷”机制,通过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到期无还本续贷等机制安排,帮助民营、小微企业缓解频繁转贷压力。

(四)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对接,组织实施“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加强融通协作。2024年以来,组织3.42万家(次)企业参加“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339场,促成投资或研发项目合作452个,对接专业人才9466名。推动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办好“2024年携手浙商强产业促开放助发展”行动,组织民营企业赴境外增订单、拓市场,持续推进护航民营企业“走出去”专项行动;办好青年企业家“一号开放工程”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提高民营企业境外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能力。实施“丝路领航”行动,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2020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创制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修订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构建起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深入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高规格承办全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促进工作现场会,举办“青蓝接力”初创企业家培训班,动态完善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新生代企业家发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举办浙江省民营企业家“赋能强安 铸魂强基”专题研修班、“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研修班和“青蓝接力”初创企业家培训班等系列培训,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辅导。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下一步,我省将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更大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举措。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确保“3个70%”“7个不准”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政策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进一步破除“玻璃门”“隐形门”“弹簧门”。拓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每年向社会资本推介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顶格落实对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深入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展会。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和渠道,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境外并购合作,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建设海外营销网络建设,对企业赴境外投资经营、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批发展示中心、售后维修网点、海外仓等,给予法律援助、金融保障。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及跨国公司。

三是深入开展融资畅通工程。持续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推动金融供给总量合理充裕,结构持续优化,利率稳中有降,更好匹配民营、小微市场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不断优化融资对接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等的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双保”助力融资机制推进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扎实推进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助企解难长效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调研服务机制。常态化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困难,充分倾听意见建议,切实为企业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同时聚焦市场准入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民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方面,迭代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政策新举措。

五是持续构建一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打造高水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正面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深入开展“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大力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双传承”计划,加快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人才队伍。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冯大伟

电话:0571-87056940,13567698822

传真:0571-8705111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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