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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4-08-26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黄伟青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的第399号提案《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助力更多中小科技型企业迈向“专精特新”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放开创新项目申报”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浙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当前我省工作举措是:

一是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推进省科创母基金组建运行为抓手,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杠杆作用,积极汇聚优秀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目前科创母基金已组建两期,总规模80亿元,目标规模100亿元以上,未来将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形成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为主的基金群。

二是优化科技金融生态。持续加大对重点和新兴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浙科贷”“人才贷”知识严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截至2023年,全省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48万亿元、同比增长37.6%,“浙科贷”余额2842.9亿元,惠及企业2.9万家,全省“人才贷”同比增长31.2%,知识严权质押融资同比增长40.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对技术类项目,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淡化投资周期内项目经济性评价,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

三是突出创新企业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组织“项目群”攻关。联合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联合体相关技术攻关如纳入省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国家创新联合体。实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度,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聚焦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面向全球挂榜,省市县联动支持,其中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的两倍;由链主企业出题、选帅、评价和应用推广。

二、关于“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是优化资金分配管理。2019年,我省便已设立年规模5亿元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等。2024年,进一步优化调整资金支持重点,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并推动各地加快资金使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问题,促进完善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将根据实际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和支持政策,进一步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尖兵”“领雁”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在坚持挂榜揭榜有效分离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决策和话语权,提高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和企业承担的攻关项目数。“尖兵”计划项目申报不限项,揭榜不论资历、不设门槛。在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中,共发布榜单311个,其中,面向企业289个、占比93%。实行“最终用户委员会”制度,围绕“415”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参加的最终用户委员会,会同技术专家,全程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需求征集、榜单凝练、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

三、关于“放大专项基金引导作用,补齐创新链条短板”的建议

一是强化专项基金支持。2023年,聚焦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创建“4+1”专项基金集群,重点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截至目前,两支“专精特新”母基金已组建完成,总规模50亿元。“民营经济32条”明确要求,“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2024年1-6月,省“4+1”产业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为93.1%。

二是鼓励开展研发攻关。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2023年全省兑现研发后补助36.3亿元,惠及企业14403家。推出创新联合体攻关支持政策,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 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力度,在各市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凝练实践经验,大力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验证中心,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和市场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开发、工程化、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技术验证服务。迭代升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解决,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冯大伟

电  话:0571-87056940,传真:0571-8705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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