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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25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4-08-23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黄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的第525号提案《关于支持我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有关工作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对外开放大省。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地瓜经济”,鼓励支持我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本土民营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规则能力,加快浙江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不断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推进《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结合最新国际形势,修改完善了“领航企业”评价办法,优化跨国公司监测平台,目前全省领航企业数达60家,进入领航企业培育库数量已超180家。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布局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大境外经贸合作区培育,落实中央外经贸资金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完成2023年度园区的确认工作和政策资金审核工作,并完成资金拨付;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园区评审会议,新增华友钴业在印尼投资的波马拉工业园为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认定泰中罗勇工业园等6家园区为一类园区。

三是推动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水平。加强融通创新,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41家,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攻关,近3年省科技项目,由大中小企业联合实施的143项、占比8.8%。构建“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在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中,民营企业牵头和参与的有315项,占企业总数的70%。2023年技术交易总额达5256亿元,位居全国第4位,其中民营企业占90%左右。

四是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对外贸易和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达到12772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备案额超1200亿美元,投资项目遍布六大洲、15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95%以上都是民营企业投资的,涌现出了华立、正泰、吉利、海亮、恒逸等一大批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典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针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及跨国公司。深入实施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落实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机制,培育一批跨国经营指数高、综合竞争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民营跨国公司,提升我省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协同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促进我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全面落实《浙江省加快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认定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推进建设总部集聚高地,加强全省工作统筹和推进,完善配套、强化保障、优化环境,推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境外投资。落实《对外投资备案服务十条》,推动境外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指导民营企业赴境外投资经营,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和渠道,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境外并购合作,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建设海外营销网络建设,对企业赴境外投资经营、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批发展示中心、售后维修网点、海外仓等,给予法律援助、金融保障。围绕企业布局境外产业需求开展“丝路护航”活动,开展国别产业政策研究,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信息参考。

三是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水平。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深入实施“三新”“一强”计划,实现高水平技术创新,设立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度,在细分领域攻克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博士入企”,推动高校院所年轻老师和博士下基层、进车间实施产学研合作。继续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强化从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提出的重大攻关需求占比。深化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民营企业开设高价值专利快审优审绿色通道。

四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省内数据市场环境,鼓励支持省内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大力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办好“数据要素×”浙江分赛,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优化数据产业生态,高质量建设杭州“中国数谷”、宁波数创港、温州数安港等数据要素市场化示范园区,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探索,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五是构建一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形成高水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8+4”政策体系、“民营经济32条”政策举措落实,指导各地统筹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合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要素需求。重点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内部管理规范的优质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弘扬优秀浙商文化,加快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培育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弘扬优秀浙商文化。完善民营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领军企业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和荣誉激励。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规范、合规经营,助推对外投融资、市场运营、风险防范管理等各领域风险管理体系。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冯大伟

电  话:0571-87056940,传  真:0571-8705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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