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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4-08-07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工商联:

贵会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持续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进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出台《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聚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累计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其中民营企业9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38家(其中民营企业23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1.4万家(其中民营企业10.9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3.87万家);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58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54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33家。二是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快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累计建设省高企研发中心5927家(其中民营企业5291家)、省企业研究院2106家(其中民营企业1795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75家(其中民营企业298家);累计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4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74家。三是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先后制定出台“科技惠企政策10条”“科技助稳提质20条”,实施“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和省“民营经济32条”等科技创新政策,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体系。持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孵化体系,厚植民营科技型企业孵化沃土,累计培育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达122家、155家,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达182家、647家。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人才支撑,2023年全省共开展线上线下引才活动1.6万场、举办人才项目对接活动704场、新引进35周岁以下大学生125万人。四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定期开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亲清直通·政企恳谈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持续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预警报告。出台《知识产权纠纷快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2023年全省通过“简易程序”渠道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87件,平均办理周期30日以内,比法定周期60天大幅压减。实施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目前,全省民营企业有效贯彻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数量4970家、参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847家。五是加大民营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挥研发投入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财政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创建“4+1”专项基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形成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金群。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由75%提高到100%,同时将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00%提高到120%(民营企业都可以享受),进一步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投入研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贵会提出的“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度、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创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等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省级部门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培育。持续推进国家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培育,做强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队伍。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梯次建设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研发机构。二是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引育。部署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完善海内外引才网络,精准招引民营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争创首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强化技能型人才培育,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培育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三是强化企业创新政策服务。落实“科技惠企政策10条”“科技助稳提质20条”等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强化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环节的政策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一是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实施发明专利获权提速行动,加强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域提能。二是强化民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集成改革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制定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全面推行行政裁决简易程序。三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持续构建全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网络、海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站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和应对指导,重点海外知识产权案件应对指导率达到100%。迭代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持续做好重点国家(地区) 风险信息监测。四是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聚焦“315”科创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打造专利导航(分析)数据服务开放平台,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交易品种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拓宽专利转化运用路径,建立“沉睡专利”筛选评价、精准匹配推送机制,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一是落实惠企财税政策。抓好“8+4”科技创新政策包实施,推动企业健全研发管理制度,扎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改革。发挥“4+1”产业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产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持续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股贷债保”联动,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同增效,推动金融资源向民营科技型企业汇聚。三是加强金融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设计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建立技术经纪人积分管理和佣金分成机制,激发技术经纪人队伍活力。

(四)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创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提能升级,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加强科学化管理和多元化保障,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加速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出台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指南,高水平建设省级试点,争创国家级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赋能民营企业发展。二是深化创新联合体机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探索总体部制的创新联合体科研组织模式,加大创新联合体战略任务、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探索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进长三角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五)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一是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支持民营领军企业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聚焦我省“415X”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到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推动国内外技术成果、高端人才、管理经验、市场资源等融合发展。二是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安全风险防范。更好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出口服务基地。三是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支持企业以全新理念、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全球化布局,兼顾当地传统文化、法律环境、风土民情等差异,加强文化融合和跨文化管理,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软实力。

再次感谢贵会对我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欢迎您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更多关于产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等方面信息。 

联系人:高新处 吴扬青

电  话:0571-87056926,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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