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企服〔2024〕26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认定“瑞祥汇孵化器(杭州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为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56号)的有关规定,对“杭州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不含宁波)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在2025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宁波市可按当地政策予以激励。
各级科技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和项目孵化能力,努力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摇篮,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29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