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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4-07-2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民盟省委会,毛伟民,宦金元,凌芳,张利萍,夏赛丽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89号提案《关于聚焦“一号改革工程” 优化科技型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对于我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科创型企业发展现状和工作举措

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工作,立足“315”科技创新体系架构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科技创新主导能力,持续加强人才、金融等要素支撑,建立完善产业创新生态。截至2023年底,我省累计培育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万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67%,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3位。

(一)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建设集聚高校院所、企业、中介服务等创新主体,提供成果端、需求端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的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协同开展“计量拍”“物联网拍”等行业对接和竞价拍卖,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充分沟通交互。“招拍挂、股改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等做法在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2023年技术交易总额达5256亿元,同比增长96%。

(二)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培养。大力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在全国率先实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备案制改革。目前,全省已在上市公司、规上企业、“雄鹰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各类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600多个,企业设站数位居全国前列。深入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昌实践模式”,并在全省推广。依托三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研发中心、地方(工程)研究院等校企、校地平台,组织11所高校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立项建设61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71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60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278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全省高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合同金额已从2020年的40.1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62.04亿元,2023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9.8万人次,学校承接企业员工培训183.5万人次。

(三)推进科技人才机制改革。印发《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3号),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离岗创业创新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聚焦专精特新、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创建“4+1”专项基金集群,其中“专精特新”母基金主要投向“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重点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下设科创子基金,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重大科创平台,目前两支“专精特新”母基金已组建完成,总规模50亿元,科创母基金已组建两期,总规模80亿元。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建议采纳及工作举措

您提出的关于从优化人才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强化金融保障、提升创新服务等方面优化科技型企业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充分吸收,并结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予以推动落实:

(一)强化产业创新人才培养保障。一是加大对企业引进全球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家领衔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二是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规范、影响力大的行业龙头企业依规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任务。三是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行动,加快产业高端人才培养,深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落实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税费优惠支持政策。落实企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重点加强子女教育、医疗、住房、落户等方面服务和保障。

(二)拓展知识产权保障渠道。一是实施专利强企行动,全量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情况,“一企一策”指导加强专利培育,优化专利布局,持续扩大企业创新主体的覆盖面和基本盘,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二是强化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实施发明专利获权提速行动,全面覆盖“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指导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与专精特新企业对接,积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通过优先审查、快速审查渠道递交专利申请。三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聚焦“315”科创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打造专利导航(分析)数据服务开放平台,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拓宽专利转化运用路径,深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国家试点,探索“专利—专利组合—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密集型产业”全链条产业化路径。

(三)加强对科创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对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打造“科创型财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财通证券另类子公司财通创新以股权投资为核心,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布局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和健康医疗等领域,重点投资于主业突出、质地优良的技术创新型企业。二是推动债券融资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完善债券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印发《优化金融保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清单》,将鼓励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纳入工作清单;加大重点领域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增信发债支持将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清单,提供技术产权、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服务。三是做好政策宣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科创板。推进《浙江省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等政策落实落地,安排专人一对一与科创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做好辅导监管与服务,提供日常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科创板。做好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科创16条”等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联合证券交易所、派员赴各地开展科创板上市政策宣讲培训活动。

(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一是制定《浙江省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重点面向工业“六基”领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前沿新材料、人形机器人、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发展领域,培育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中试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一批中试项目,构建制造业中试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普查和限时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登尽登”、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能登尽登”。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改革试点覆盖面,加大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开展需求牵引型、场景驱动型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企业。三是推动科研设施和应用场景开放共享。迭代完善“浙里大仪共享”系统,组织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走园进企、科技创新政策巡讲等活动,加大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有序推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高信息查询、信息发布、预约使用等服务质量,让企业真正找得到、约得上、用得好。整合全省各类大型科研仪器超1.8万台,入网共享进度超过85%。

再次感谢对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高新处 孙佳威

电  话:15958035717,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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