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设施〔2024〕242号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24〕178号),经各地及企业自愿申报、地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嵊州市等10个县(市、区)为浙江省第三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5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二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 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对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大对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
附件:1.浙江省第三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名单
2.浙江省第二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