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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25号建议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7-12 16:4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蔡挺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建议》(宁25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四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组织有关职能处室进行专题调研,并与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7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6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4351家,其中“小巨人”企业总量居全国第一位。2022年,全省“小巨人”企业户均发明专利达17.2件、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达7.1%、亩均税收达42万元/亩,分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3.1倍、2.5倍和1.2倍。这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掌握“独门绝技”,是各个细分行业的佼佼者和引领者,是制造业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和强链补链的中坚力量,对破解“卡脖子”问题、打通循环堵点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主要举措

(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加强法治制度保障。2020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出台了30多个配套政策,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2023年修订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为发挥中小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作出制度安排。这两部条例相互错开、有序衔接、互为补充,构建起促进浙江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为浙江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了法治制度供给。

二是加强政策引领。2022年省政府出台了《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点从创新、知识产权、人才、质量品牌、政府采购、市场拓展、数字化转型、融资、要素保障、公共服务等10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政策体系,并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在资金分配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二)加强融资助推服务

一是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省市县三级联动,会同沪深北交易所,打造“浙里企业上市集成服务(凤凰丹穴)系统”,为我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线上集成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对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在内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专业培训,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2022年,全省共新增境内外上市79家,其中境内56家(主板15家、创业板19家、科创板11家、北交所11家)。

二是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率先实施区域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在杭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等4个市,杭州临平区、平阳县、德清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深化资本市场普惠服务。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北交所合作共建浙江、华东服务基地,推进“浙江专精特新板”建设,全面开启新三板“绿色通道”,通过专人对接、提前辅导、分道审查,实现挂牌审核时间缩短近一半。

三是迭代打造浙江省产业基金,围绕“415X”产业集群,突出对标4大万亿产业集群,覆盖15个千亿特色产业集群;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面向“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集群配套企业发展。

(三)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是聚焦“知识产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破题。全国率先出台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重点实施专精特新企业系列精准帮扶计划,全面促进中小企业专利结构明显优化、融资难题得到改善、知识产权维权更加便捷、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已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8家。

二是金融服务助创新。在全国率先推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一体化举措,集成调动中小企业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广知识产权+金融的管理理念、协同方法、成果共享惠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省近三年累计组织实施提供专利基础服务20万余次、增值服务209次、公益培训138次;实现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普惠中小企业3000余家,融资贷款金额超过230亿元;成功为974家中小企业办理知识产权保单1602笔,提供风险保障15.3亿元。

(四)加快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万名干部助万企”精准服务活动。重点聚焦营收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派助企服务员3.08万名,点对点帮扶企业4.23万家,累计受理企业诉求8.7件,答复办结8.6件。突出实干争先,营造助企浓厚氛围,开展典型助企服务案例征集宣传,新华社、人民日报、组织人事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助企服务经验做法宣传报道40余篇,“浙江组工”、“浙江经信”、“企业码”等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各地服务案例140余篇。

二是持续推进企业码迭代升级。针对企业政策匹配兑现难、诉求提交办理难、精准服务获取难等痛点难点,梳理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形成了企业画像、惠企政策、诉求办理、服务市场等一批高频刚性场景应用,上线了一批地方专区和地方特色创新应用,形成了“1+10+N”的总体架构。目前,平台贯通了54个部门的业务和数据,建设了覆盖全部市县的地方专区114个,集成特色应用1298个,全省累计270万家市场主体领码,访问量超过4亿次,流转办理企业诉求25万件,发布政策21811条,兑现政策资金1084亿元,累计举办直播2502场,观看直播人数1336.5万,今年以来,已上线减负降本政策为企业减负3251亿元,初步形成了政策直达、诉求直办、服务快享的服务企业新模式。

三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年,省经信厅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投融机构,重点围绕“415X”产业集群,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数字安防、生物医药、网络通信等十条标志性产业链组织15场专场活动,累计对接订单额度近660亿元、对接融资额度约940亿元、工业项目149个,其中单场活动对接订单超50亿的6场,最高的一场活动累计对接订单200多亿元。“十链百场万企”活动得到全省一大批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参与。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数“十链百场万企”活动分别达到647家次和273家次,形成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项目,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之间的聚合力与合作度。

(五)加强中小企业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数据安全治理、公共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专项行动,检查检测企业4351家(次),发现整改网络安全风险隐患1200余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8起,罚款30.15万元,推动中小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探索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薄弱的现实问题,在宁波试点“网络安全产品超市+网安保”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防护一体化的安全托管、安全咨询、安全运营等安全服务专业化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同时,推动网络安全服务市场空间扩容,通过云化服务平台本地化,推动国内龙头网络安全企业落地生根,提升本土网络安全厂商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相继举办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周、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数据安全发展大会等活动,综合利用H5、短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灯光秀、地铁专列等贴近人民群众方式,线上线下、全媒体立体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及防护水平。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议件提出的四条建议,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梯度培育为抓手,形成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良好梯队

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推动建设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数字化场景应用,综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优质企业精准画像、诊断预判和梯度培育,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向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

(二)以创新引领为核心,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落实工信部等《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重点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链,由“链主”企业推荐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伙伴,培育一批“配套专家”,构建“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推进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常态化组织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每年推动5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建立起紧密合作关系,培育一批产业链“配套专家”。

二是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探索批量化规模化推进细分行业领域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路径方法,围绕我省“415X”产业集群、特色块状经济和专精特新优势产业领域,组织数字化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业评估诊断、资源对接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服务,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样板企业。力争2023年全省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家以上,累计打造3-5家未来工厂。

(三)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计划

一是持续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推动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典型案例。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积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专利转移转化专项计划,搭建专利数据库建设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完善“沉睡专利”筛选评价、精准匹配推送机制,持续开展免费专利开放许可集中推送活动,促进专利开放运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提升。

(四)继续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

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深化沪深北交易所浙江服务基地建设,推动“浙江专精特新板”开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积极创新推广专精特新担保等新产品、新模式。注重优化企业结构,着力提高“首贷户”“首保户”客户群体的比重。

(五)深化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要求各地结合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地方专区运营和当地实际,设立或明确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加快推进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地方专区迭代升级,形成线下公共服务机构、线上企业服务平台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制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考评办法,对考评优秀的市县,在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分配中予以奖补。

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以工信部修订《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为契机,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引领作用。研究制订和推广《企业服务机构通用服务规范》。组织评定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0家以上,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家以上。

三是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按照工信部、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推动各地以全省1308个小微企业园为载体,设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招募志愿服务者队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就地化、针对性、公益性的企业服务。

(六)持续推进中小企业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一是围绕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这一要求,全面筑牢数

字化改革网络安全根基。落实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任务清单、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和通报问责,压紧压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完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推广诸暨市网络安全智治应用,完善县域网络安全标准制度体系和网络安全运营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指挥、监管体系,确保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围绕数据安全,全力打好“补短板、强弱项”攻坚战。针对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机构、供应链、软件服务等企业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供应链企业网络安全专项检查、软件服务行业数据安全排查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整治,探索建立供应链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供应链企业知识图谱,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

建议内容涉及广泛,涉及部门工作较多,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罗仁宏

电  话:0571-87056915,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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