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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3-00197 发布日期: 2023-02-09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技术〔2023〕54号

印发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关区各关: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经信厅、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等部门审核,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5分(含)至85分(不含)之间,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3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60分(含)至75分(不含)之间,评价结果为合格。其中,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低于65分,予以警告。

四、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连续两次评价给予警告,顶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不含),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技术中心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江南阀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技术中心存在《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以上67家企业其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五、根据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因企业重整等原因暂缓评价;同意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申请;同意浙江汇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主体变更为浙江汇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浙江恒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主体变更为浙江恒久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主体变更为浙江金利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请各地主管部门及时将评价结果转告相关企业,总结推广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的先进经验,督促指导被警告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好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源、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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