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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3-00228 发布日期: 2023-03-12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投资〔2023〕66号

印发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192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按照“区域+项目清单”“因素法+项目清单”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以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二、落实政策扶持。支持项目计划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

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每个市、县(市、区)最高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附件1)的项目实施,具体数额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决定。项目清单确需调整的,需行文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各市、县(市、区)绿色化(节能减碳)方向最终形成支持项目清单,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加强清单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绩效跟踪,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和绩效目标达成。同时,要加快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对企业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以上的,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下达(或分批下达)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

省经信厅投资处(数字化、高端化方向)应超,电话:87056937。绿色制造处(绿色化方向)欧阳昆翔,电话:87057796。

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电话:87058476。


附件:

1.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数字化、高端化方向).doc

2.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库名单(绿色化方向).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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