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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3-00222 发布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3年第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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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2023年第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0571-87058343


附件:2023年第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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